为规范市场秩序,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浙江省国资委关于落实打击假冒国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拓宽违法线索搜集渠道,特公告如下,以广泛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假冒我公司及所属企业相关行为的举报和反映。(一)通过伪造我公司及所属公司注册申请书、股权交易协议、企业公章、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签名及身份证件等材料将我公司及所属公司注册为股东的组织或个人。(二)为注册假冒国企提供中介等服务或便利,牟取不当经济利益的组织或个人。(三)与我公司及所属公司没有股权关系,但对外虚假宣传为国有企业,误导社会公众的行为。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