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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期间减免房屋租金的公告


时间:2020-02-21
来源:综合管理部
浏览量:2908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国资委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落实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房租措施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国资产权〔2020〕1 号),《浙江省国资委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国有企业减免企业房租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浙国资产权〔2020〕2号),《中共湖州市国资委委员会关于支持我市国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十条措施》(湖国资委党〔2020〕5号)的文件精神要求,浙江南太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州环湖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下统称出租方)将切实履行好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对疫情期间减免租金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减免范围和标准

       (一)对承租出租方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不含国有独资、控股企业),免收2020年2至4月三个月房租。

       (二)原则上转租方不享受本次减免政策。

       二、办理程序




       三、承租方申请时间 2020年2月1日-2020年4月30日。

       四、出租方受理时间 2020年2月1日-2020年4月30日。

       五、需提交的材料 原合同、申请书(法人签字及公章)、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商户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有效证件)。

       六、减免方式

       (一)未交2020年全年租金用户: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催告两次及两次以上,及时缴纳租金的,承租方在缴纳租金时可直接在原总租金中予以扣除此部分租金金额。若承租方逾期缴纳租金,减免租金的优惠予以作废,在出租方追究承租方法律责任时,按照原合同的租金总额计算。

       (二)已交2020年全年租金用户:退还相应疫情期间租金金额。

       七、其他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浙江南太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湖州环湖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20年 2 月 21 日

附件:关于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 请求给予减免租金申请书